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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旅融合大时代 文化与旅游关系的几个说法

快讯 浙江新闻

即将过去的2018年,“文旅融合”无是个热词。文化与旅游的关系成为人们热议的题目,各种说法蜂起,有的虽然生动但有待推敲。现拣其要者略加评析。“诗和远方”。在文化和旅游 ...


即将过去的2018年,“文旅融合”无是个热词。文化与旅游的关系成为人们热议的题目,各种说法蜂起,有的虽然生动但有待推敲。现拣其要者略加评析。
“诗和远方”。在文化和旅游部挂牌当天,一位记者写了一篇《诗和远方》的短评,“诗”比喻文化,“远方”比喻旅游。意思是文化与旅游的结合,文化可以更好地走向“远方”,旅游就更有“诗”意。比喻的用意无疑是积极的。文化无疑是旅游最好的传播方式之一,但并非是唯一的方式。从古到今,文化有千千万万种传播载体,尤其是进入数字化时代,传播文化的工具日新月异、层出不穷,旅游是其一而并非唯一。
“文化为魂,旅游为体”。“灵魂”与“载体”说源自2009年9月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原文为“文化是旅游的灵魂,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”。 “旅游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”千真万确,但不能反过来说“没有旅游文化就没有了载体”。文化的载体千千万万、而且不断创新。旅游是“重要载体”,而非唯一载体,“重要”两字不可少。
“旅游没有文化就没有灵气,文化没有旅游就没有活力”。前一句十分正确,后一句过于绝对。文化并非靠旅游才“活”起来的。固然不少古镇古村古街濒临毁灭的边缘,开发了旅游确实得以抢救与激活,但是没有物质与非物质的文化遗存为基础旅游也不可能凭空而起。即使有些仿制的古镇古街,也离不开历史文脉的积淀。不少仿建的“古”镇“古”街尽管有“形”而无“神”,缺少原真而鲜活的文化内涵和意境,依然冷冷清清“活”不起来。旅游使文化更有活力,文化使旅游更有灵气。只有同时遵循文化传承与旅游发展的规律,并使两者有机融合,文化才有活力、旅游才有灵气。
“文化是旅游最好的资源,旅游是文化最大的市场”。把文化和旅游的关系说成资源与市场的关系虽有其合理的因素。就旅游资源而言,除了人文资源(文化和社会资源)之外,还有自然生态资源。人文资源与生态资源两者性质不同没有可比性,不能说谁“最好”。就市场而言,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的消费主体都是人,其区别是旅游产品只有离开惯常居住地才能消费,而文化产品在家庭内外、社区内外、居住地内外、国内国外都可以消费。以此而言,文化产品的市场比旅游产品的市场大得多。旅游消费是文化消费中的一种,文化市场就空间范围而言大得多,就人群而言广泛得多,不成其为“最大的市场”。
“文化产业一旦与旅游融合就能赢得人民大众,也才能成其为产业”。无论文化产品还旅游产品,都必须“赢得人民大众”的消费才能转化为商品,才能成为其产业。旅游与文化的融合既丰富了旅游产品,又扩大了文化产品,带动了文化产业的壮大,文化旅游业成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共同发展的生力军与增长极。但是文化产业并非只有旅游一种业态,文化产业中还包括新闻信息服务、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、广播/电视/电影服务/文化艺术服务、文化投资运营网络文化服务等,还包括为文化用品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。这些文化产业并非都是与旅游融合“才成为产业”的。文化产品与人民生活结合就成其为产业。就民众在其常住地对文化产品消费的频率、规模与种类而言,比民众在非常住的旅游地对文化产品的消费要大得多。对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而言,民众在其常住地对文化产品的消费永远是文化市场的主体,外来游客对目的地的文化产品的消费是该地文化市场的补充。只有少数本地人口少而游客总量远多于本地人口的国家(如马尔代夫)或地区(如三亚),旅游才是文化产业的消费主体。
的确,一切休闲与旅游活动、项目、产品、消费、服务、宣传、广告等都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,即使是离开惯常环境的自然观光、娱乐健身也具有文化意义,旅游现象归根到底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,从这个层面上说“一切旅游都是文化旅游”也未尝不可。但是正如旅游产业不能与文化产业划等号一样,并非所有的旅游都可以称得上“文化旅游”。
从旅游类型分,基本上可分为休闲性和事务性旅游两大类,离开惯常环境的商务、会议、展览、医疗、探亲、宗教信仰者的朝拜等属于事务性旅游(更准确说是“旅行”)。休闲性旅游大致可分的自然旅游和文化(或人文)旅游产品两大类,以山、林、草、田、湖、河、海和沙漠等为主体的旅游为自然旅游或生态旅游(即大众化自然旅游的升级版),以名胜、名城、名镇、名村、名人故居、主题公园、旅游演艺、博物馆、历史纪念地为主体以及乡村旅游、工业旅游、修学旅游、科教科考、军事旅游、非宗教信仰者的庙宇观光考察等都可称为文化(或人文)旅游,还有一种自然与文化两者兼备的复合型旅游产品,但是不宜把所有旅游都放到“文化旅游”的框子里。
“能融则融,尽融多融”。在人们热议“文旅融合”之际,此论一出似有耳目一新之感。文化与旅游有众多共同之处、重合之处,可以融合,但是如上所说,两者毕竞是不同的范畴,还有不少不同之处,是不能融合的。如有些民族的风俗习惯(如天葬)、宗教仪式(如藏传佛教中密宗的某种修练仪式)是不能向游客开放的。“能融则融,尽融多融”,要求因地、因时制宜推进文旅融合,并不要求所有的文化与旅游行业、企业、机构和项目都要去做“文旅融合”,应该注重文旅融合的效果。
时下“文化旅游”成了标签,与旅游沾边的会议论坛、规划设计、企业组织、会议论坛、田园小镇、综合体、度假区等等都贴上了“文化旅游”的标签。这个现象并非坏事,说明文旅融合已成社会共识;这个现象也非偶然,说明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已成为今后休闲与旅游发展的潮流。但是如果把“文化旅游”当作标签,终究并不甚妥当。
只有旅游管理者、经营者、服务者、研究者和参加者都怀着对文化的尊重与敬畏,具有人文情怀和文化素养参与到旅游服务和消费活动之中,才称得上是文化旅游。否则如果用野蛮人心态和行为即便是开发或去了文化旅游目的地,得到的只是伪文化、劣质文化的感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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